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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次数:1535来源:新田野环保科技
VOCS挥发性有机物,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.32Pa、常压下沸点在50~260℃以下的有机化合物,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。VOCS废气主要包括:烷烃、烯烃、芳烃、醇、脂、醛酮、酸和酸酐、酰胺等,这些废气不断的侵蚀我们的环境,所以我们一直在不断钻研VOCS废气处理的技术,关于VOCS废气处理的四大过程为大家详细介绍下:
第一步:源头控制(Sourcecontrol)VOCS废气处理
源头控制(Sourcecontrol)VOCS废气处理就包括了溶剂替代和工艺优化。
溶剂替代(Solventsubstitution):是选取挥发性较差的且毒性较低的溶剂作为VOCS废气处理的溶剂
工艺优化(Processoptimization):这个VOCS废气处理法较为困哪尤其是对传统企业,因技术已经定型所以很难进行相应的环保改进,而针对新建企业可以考虑在环评和项目准入条件上加以控制。
第二步:VOCS废气处理的过程控制
VOCS废气处理的过程控制其核心就是自动化(automation)和密闭化(Airtight)。
相关企业应把所有的东西全部都输入到PIC控制系统里,实现一键自动化操作不再有任何的人工操作,其次就是满足所有的装置尽可能的密闭化包括储罐(Storagetank)与装卸(Handling)和投料配料(Feedingbatch)以及灌装废气的收集等等这些装置全部密封就会减小VOCS废气处理的量从而达到VOCS废气处理的目的。
VOCS废气处理的过程控制还有另一个核心部分:就是将无组织排放变成有组织排放(Organizedemissions)。而装置密封就是将“无组织变有组织”的一个有效措施(Measures)。
第三步:VOCS废气处理的末端控制(Terminalcontrol)
在经过VOCS废气处理的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之后,再进行末端控制且根据VOCS废气处理后浓度的不同而选取不同的VOCS废气处理技术。
第四步:VOCS废气处理后的运行(Function)及排放(discharge)措施
VOCS废气处理后的运行监控(Operationmonitoring):指的是专门监控VOCS废气处理设施的燃烧温度和确保VOCS废气处理设施合规运行。
VOCS废气处理后的排放监控(Emissionmonitoring):需要在进出口都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,记录进口处的VOCS废气浓度以及经过VOCS废气处理后的浓度确保都已达到国家标准。